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患者刘某,女,63岁,以"胸闷、乏力1年"为主诉入住被告医院。被诊断为:1.主动脉瓣关闭不全;2.二尖瓣关闭不全;3.心功能不全;入院后医院对患者行:“人工瓣膜置换术。手术结束后患者返回病房,术后第5天患者突发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发生纠纷,患者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判决医疗机构承担40%的责任,赔偿患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诉讼费共计33万余元。
律师观点:
本案中院方对患者检查充分、诊断明确,手术方案正确,但手术操作中有违反医疗常规之处,应当对患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李元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