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患者王某,男,31岁,以"腰部、双下肢疼痛活动受限伴姿势异常6个月 "为主诉入住被告医院。被诊断为:1.脊柱侧弯;2.腰椎间盘突出;3.椎管狭窄; 入院后医院对患者行:“后路核髓摘除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术后患者感染,双方发生纠纷,被告医院为其垫付50000元医疗费,经治疗后康复。患者后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依据司法鉴定意见认定被告医疗机构承担70%的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5万余元。
律师观点:
感染是外科手术固有的风险,属于手术并发症,但医疗机构对患者行手术要严格按照无菌要求操作,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术后应当密切关注患者一般情况及伤口变化,警惕发生感染。
李元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