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患者吴某,男,50岁,以"不明原因致腰背部肿痛两年,受凉加重"为主诉入住被告医院。被诊断为:1.胸椎狭窄症;2.T10、T11、T12黄韧带骨化; 入院后医院对患者行:“胸椎后路减压术”。术后患者感觉良好,双下肢活动良好,伤口愈合后顺利出院。两周后患者到其他医院复查MR发现:“T9、T10、T11椎体水平段椎管后壁及椎管后软组织异常改变”患者认为系被告手术定位错误,将本该在T10、T11、T12进行的减压术错误的操作在T9、T10、T11段,随即双方发生纠纷,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6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医疗机构承担100%的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诉讼费共计近30万元。
律师观点:
医疗机构在对患者手术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术中操作要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以避免手术定位错误。手术完成后,患者推出手术台前应当医疗机构应当复查X光,再次确认手术部位,及早发现避免患者二次手术干预,减轻患者痛苦和病程。
李元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