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研律师
法学、管理学双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崔研律师执业十余年,具有多年建筑业大型央企及互联网企业从业背景,拥有丰富的同公、检、法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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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央企建筑公司追回千万钢筋款

发布者:崔研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17日 296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我方系北京一家央企建筑集团公司。2018920日,安徽某置业公司向原告即我方出具《关于安徽某世纪城三期工程施工联系函》,确认三期工程的钢筋供应商由被告授权原告招标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钢筋采购合同》,但招标文件和合同由被告认可并备案后再招标和签订合同,被告对合同所有条款予以认可;其他材料合同由被告自行签署合同,被告严格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合同确保工期及质量。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后,原告根据被告授权签署的钢筋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材料款。

在被告授权下,原告以自己名义开展钢筋招标评选,并通过招标程序与中XX公司签订《钢筋采购合同》,约定由中XX公司为原告三期项目提供钢材,暂估供应量为13911吨,暂估合同价63,434,160元。

2018711日至20181024日中XX公司向原告供应钢材,并与原告就已供应钢材办理了四次结算,确认应付钢材款10,935,373.22元。该笔应付钢材款实际应由被告承担,但被告未能向原告支付该笔钢材款。

20194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关于安徽某世纪城三期工程钢筋供应事宜的工作联系函》,请求原告代其向中铁XX支付钢筋款600万元,被告自愿承担年利率8%的利息及本次付款产生的相关贴现费用。2019419日,原告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中铁XX垫付钢材款600万元。

2019712日,由于被告仍然拖欠原告钢材款未付,导致原告未能向中XX公司结清钢材款,该司遂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支付钢材款XXX.21元及违约金1,129,425.63元。2020325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京仲裁字第07**号裁决,裁决原告向中铁XX支付货款XXX.22元、违约金623136.5元并承担仲裁费59167.90元。

2019101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关于某世纪城三期工程钢筋供应仲裁事宜的函》,对原告与中铁XX签订的《钢筋采购合同》所有条款以及履约过程中的钢筋采购事宜全部予以认可,因钢筋材料款欠款引发的仲裁,由被告代付的600万货款银行利息及贴现费用被告愿意予以承担。

2019117日,被告又单方向原告出具《某世纪城二期工程还款计划》(以下简称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被告自认拖欠原告三期工程钢材款约1087万元。

由于被告一直不予归还欠款,原告诉至法院,我方诉讼请求全部被支持,为委托人中XX公司追回钢筋款约1200万元。

2、【本案难点】

本案难点有二。一是管辖问题,如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则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即安徽某法院管辖,考虑到该工程系当地政府安置工程,案件在当地审理存在不便。我方即改变策略,仅从委托采购合同关系出发,以委托合同纠纷为案由,将案件转至我方当事人所在地即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丰台法院采纳了我方意见,本案成功在该院审理。

本案难点二是如何确保回款。由于被告支付能力较差,欠款较多,我方在在诉前即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用于收取回款的账户,被告一旦有回款立即被冻结,由此给被告造成的一定压力。

3、【案件结果】

在本律师多方努力下,我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约1200万元及全部逾期利息,本案顺利结案。

4、【办案感悟】

本案得以顺利、迅速办结,最受益于企业自身的风控意识,即在诉讼前已经对债权完成书面确认,规避了诉讼中最为繁冗的造价争议与质量争议。

不只建工行业,资金应当是任何企业经济命脉,诉讼也不应当仅仅以胜诉为最终目的,真正的资金回转才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中某集团作为央企,具有相对完备的合同、文件审批制度,即先由法务部草拟文本,经各层级领导审批、最终交由外聘顾问律师审核,层层把关。优点是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因文件内容的歧义及不完善产生法律风险,缺点是可能导致决策效率较低。但作为建工企业,所涉工程工期较长,资金流转数量庞大,加之上下游开发商、分包商、材料商可能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和合同履行风险,故,在一定程度上,以效率换取资金安全,绝对是事半功倍的!

同样,作为相对规模较小下游分包商、材料供应商,也应高度重视经验风险。这是因为,一次工程事故或缺乏依据的资金收支都可能对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他们也许并不具备实力聘请专职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只在发生重大纠纷时才想到聘请律师,但鉴于工程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大部分工程案件要经历造价鉴定、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抗诉的漫长过程,动辄两三年。时间成为了拖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此时已经不是亡羊补牢,犹未迟也,而是大势已去。

因此,对于建工行业的中下游分包商、材料商,乃至于整个中小型企业,都亟需解决企业风险控制问题。作为律师,可以以计算工时或提供某一类专项服务的办法,降低收费标准,以最大限度地减小中小企业的经济负担,让他们介入到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中去。律师不应仅仅成为少数大型企业、集团的代言人,更应当致力于为更多普通的中小企业、创业者以及个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这也更契合本人的执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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