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鑫律师
王小鑫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南-南阳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执业年限9
13949357570

服务地区:河南

咨询我
07:00-21:20

王小鑫律师代理乔某甲诈骗案获缓刑判决

发布者:王小鑫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64人看过 举报

2026-09-22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期间,被告人乔某甲以与刘某乙等人相亲结婚为名,在相亲时收取一定金额的见面费,并虚构看病、购物、充话费、情侣之间发红包等理由,多次骗取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等10名被害人钱财,共计4.1万余元。案发后,乔某甲积极筹措资金,对其中7名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另有3名被害人主动放弃赔偿要求。随后,刘某丙、贵某戊、刘某己(系刘某乙父亲)、梁某庚与梁某辛父子、秦某壬、郭某癸、吴某子、刘某丁等8名被害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对乔某甲的行为予以谅解。此外,裴某丑、张某寅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乔某甲的法律责任。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某检刑诉(2023)XX号起诉书提起公诉,指控乔某甲犯诈骗罪。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乔某甲的行为定性及量刑情节的综合认定。首先,关于行为定性,乔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相亲结婚及各类生活开销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关于量刑情节,乔某甲归案后是否构成坦白或认罪认罚,其积极退赔并取得绝大多数被害人谅解的情节,能否作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依据。辩护人提出,乔某甲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社会危害性已显著降低,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乔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多名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乔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1万元。

 

【律师价值】

王小鑫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辩护作用。首先,通过细致阅卷与会见,精准提炼出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及取得谅解等核心从宽情节。其次,在庭审中,王律师围绕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降低及缓刑适用条件展开专业论述,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后,王律师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裁判结果,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尽责的辩护态度。

联系电话:13949357570 ,执业于河南荣进律师事务所,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南阳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荣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13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交通事故
河南荣进律师事务所
14113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