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公诉机关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秦某甲在明知“某体育平台”系网络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不仅自己注册会员账号参与网络赌博,还利用该平台代理身份,积极发展赌博会员账号共计104个。其中,有37个赌博账号系秦某甲利用其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并实际由秦某甲本人操作进行赌博活动。秦某甲通过上述方式,从下线会员的赌博资金中牟取一定比例的回扣,累计非法获利3.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秦某甲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主动退缴款项30万元。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秦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被告人秦某甲的行为定性及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秦某甲作为赌博网站代理,发展会员达104个,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是否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二是量刑情节的认定与适用。被告人秦某甲到案后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否构成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及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表现,能否作为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予以考量。辩护人王小鑫律师在庭审中围绕上述焦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被告人进行了罪轻辩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甲以营利为目的,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发展会员,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量刑,法院认定被告人秦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积极退缴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王小鑫律师提出的相关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秦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二、被告人秦某甲非法所得3.2万余元予以追缴,由收缴单位上交国库。
【律师价值】
王小鑫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表现。针对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指控,王律师通过细致梳理104个会员账号的资金流水与操作记录,准确界定被告人实际操作的37个账号性质,有效厘清了涉案金额与获利范围。同时,王律师敏锐捕捉到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及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据此制定了罪轻辩护方案。庭审中,王律师逻辑严密、说理透彻,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有期徒刑十个月及罚金的轻判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小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