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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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鑫律师代理张某甲诈骗案获减轻处罚

发布者:王小鑫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38人看过 举报

2026-09-22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1年8月,被告人张某甲经同案犯张某乙介绍,开始接触并参与“**金融项目”。该项目虚构“中国梦”主平台,以某博物院价值X万亿美元为背书和支撑,宣称参与后可拥有股权并于上市后变现。张某甲为获取上线许诺的返利,谋取非法利益,积极发展会员并收取报单费用。其在扣除个人提成后,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及中国银行将会员报单费转入张某乙账户,共计307万余元,非法获利20万余元。2023年2月15日,张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依法逮捕。案发后,张某甲于同年3月9日主动退缴34万余元。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甲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人张某甲的行为定性及量刑情节的认定。首先,张某甲明知该金融项目无法兑现,仍积极参与并收取报单费,其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张某甲在整个诈骗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否应当认定为从犯并依法减轻处罚。最后,张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全部非法所得,这些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在量刑时应如何综合考量。辩护人王小鑫针对上述焦点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否予以采信。

 

【裁判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明知项目无法兑现仍积极参与,收取报单费后按指示转交他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甲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张某甲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非法所得,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辩护人王小鑫的相关辩护意见均予以采信。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止),并处罚金八千元;对张某甲退缴的非法所得20万元予以没收,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

王小鑫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辩护作用。首先,精准界定当事人地位,通过梳理资金流向与层级关系,有力论证张某甲仅起辅助作用,成功认定从犯情节,为减轻处罚奠定基础。其次,注重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制度的运用,指导当事人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大化争取从宽处理。最后,庭审中逻辑严密,将法理与案情深度融合,其专业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信,最终实现当事人刑期大幅减轻的辩护效果,充分展现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与尽责的执业态度。

联系电话:13949357570 ,执业于河南荣进律师事务所,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南阳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荣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13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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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3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