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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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鑫律师代理李某甲玩忽职守案获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者:王小鑫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43人看过 举报

2026-09-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1年9月,某县公安局对某网站涉嫌开设赌场案立案侦查。同月19日,被告人李某甲带领辅警等人将犯罪嫌疑人聂某乙从外地押解回某县。到达后,同行人建议按某专案组安排将聂某乙带至县局由专人看护,李某甲未采纳,将其押至某派出所。到达派出所后,同行人再次建议将聂某乙关在一楼由其本人看护,李某甲仍拒绝,违规将其关在三楼辅警宿舍,并安排无看押职责的临时工乔某丙一人负责看押。次日清晨,聂某乙趁乔某丙不备走出备勤室,后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某县公安局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80余万元,李某甲个人亦进行赔偿并取得家属谅解。2022年2月,李某甲主动投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李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以及应如何量刑。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公安机关相关规定,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嫌疑人死亡,构成玩忽职守罪,建议判处拘役四至五个月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王小鑫提出,李某甲系自首且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弥补了公安机关损失,本案系过失犯罪,社会影响较小,建议免予刑事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公安机关相关规定,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嫌疑人死亡事件发生,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李某甲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弥补了单位损失,且所在单位建议免予刑事处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价值】

王小鑫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辩护作用。首先,精准把握案件定性,确认玩忽职守罪名的同时,着重强调本案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其次,全面梳理从宽处罚情节,深入挖掘李某甲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弥补单位损失以及所在单位出具谅解建议等核心从轻、减轻情节。最后,在庭审中有效沟通,将法理与情理结合,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与庭审应变能力。

联系电话:13949357570 ,执业于河南荣进律师事务所,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南阳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荣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13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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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3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