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鑫律师
王小鑫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南-南阳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执业年限9
13949357570

服务地区:河南

咨询我
07:00-21:20

王小鑫律师代理李某丁诈骗案获缓刑

发布者:王小鑫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7人看过 举报

2026-09-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6月,黄某伙同夏某、钟某、徐某、陈某等人在某省某市成立某公司,后因收款渠道被冻结多次更名。夏某等四人陆续入股成为股东,参与分赃。该公司通过其他公司获取意向客户资源,招募李某丁等多人为业务员,郭某、邹某为后端人员。团伙以虚假身份和固定话术吸引被害人,将其拉入特定网络群组。群内除被害人外均为公司员工扮演的“成功客户”,后端人员进行虚假刷单,虚构与某电商平台有流量协议等手段骗取信任,向被害人出售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网店托管运营合作套餐”。经查,全国多名被害人被骗,涉案金额达159万余元。其中,李某丁参与诈骗金额9万余元,违法所得三千余元。案发后,李某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退赔被害人三千余元取得谅解。

 

【争议焦点】

公诉机关指控19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庭审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案件定性、涉案金额认定及主从犯划分。部分辩护人提出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或对审计报告及涉案金额有异议。王小鑫律师针对李某丁的具体情况提出辩护意见:李某丁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无前科、愿意缴纳罚金等情节,符合缓刑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仅为诈骗幌子,本案符合电信网络诈骗典型特征,应定性为诈骗罪;审计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客观真实,予以采信。

 

【裁判结果】

某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均构成诈骗罪。夏某等四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丁等15人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李某丁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某法院判决李某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律师价值】

王小鑫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辩护方向。面对涉众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王律师通过细致阅卷,明确当事人李某丁入职时间短、获利少的客观事实,坚定其从犯地位的辩护策略。庭审中,王律师重点突出李某丁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其专业的证据组织和清晰的庭审表达,成功说服法庭采纳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刑事辩护功底。

联系电话:13949357570 ,执业于河南荣进律师事务所,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南阳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荣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13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交通事故
河南荣进律师事务所
14113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