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向小军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163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飞,男,汉族,*年*月*日生,住所地贵州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金超,贵州千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小军,贵州千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田*,女,民族不详,*年*月*日生,住所地贵州省*市*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飞与被申请人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飞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位于*市*区房屋,并已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田*名下所有的位于*市*区,*栋*单元*层*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Y*******)。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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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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