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作为婚姻生活的一大杀手,家庭暴力频繁出现在家庭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往往为弱势群体,受到威胁、恐吓而不敢轻易提出离婚。在2013年《民事诉讼法》、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前,当遭受家庭暴力时,大多数人只能选择逃避,除此之外别无他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是哪些?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的受害人,若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申请的,近亲属、公安机关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方式有哪些?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哪个机构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含哪些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七、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光山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 锋
书记员 晏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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