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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发布者:吴文俊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369人看过举报

涉外婚姻离婚系列(一)

案情简介:小王(男)是山东人,小李(女)是上海人。2017年,小王因出国留学参加外语培训班,结识了小李,双方在共同学习期间,渐渐产生好感,并于2019520日在上海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共同前往德国深造。小王在德国学习毕业后选择继续在德国汉诺威市读博,小李则选择了在德国汉堡市工作,两人因这样的选择不得不分居两地。

时间来到2020年,双方因性格、长期分居等原因,感情破裂。经协商,双方同意离婚,但因全球疫情,双方无法回国,离婚事宜一再搁置。20217月,小李表示离婚事宜需要及时处理,与小王商量该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小王与小李两人虽然都是中国国籍,婚姻登记也是在国内,但因双方身处境外,也属于涉案婚姻中的一种类型。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意味着,小王与小李因身处境外,无法亲自到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两人要想达到离婚的目的,只能采取法院诉讼离婚了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那么,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小王和小李,可以选择在山东户籍地基层法院或者上海市户籍基层法院起诉离婚。

那么,因小王与小李不在国内,起诉流程该如何办理呢?

小王和小李可以选择委托国内的律师进行办理,但委托手续需要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者认证,小王和小李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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