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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时,怎样解除婚姻关系

发布者:吴文俊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437人看过举报

  法律作为规制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面对社会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针对一般情况特殊情况等作出规定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往往会出现一方因意外事件或其他情况导致一方下落不明那么作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既无法找到又无法缔结其他的婚姻关系导致出现两难困境

 

当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若选择解除婚姻关系时该如何办理呢

根据婚姻法31、32条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简明扼要的理解男女双方可以自愿离婚的到婚姻机关登记申请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已适当处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对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感情确已破裂的判决离婚诉讼离婚判决书生效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无须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取得离婚证

上述两种离婚方式针对的是一般情形即男女双方都是处于可联系的状态当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时是否可以适用协议离婚呢从立法本意来理解协议离婚应当是双方在可联系状态双方互相商量的情况下对于婚姻关系是否结束进行协商那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时很显然无法与对方进行协商因此当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时协议离婚时无法适用的此时若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

 

当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诉讼离婚时注意事项

1、当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方无法送达应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下落不明的时间实质上可理解为分居时间可作为判断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的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准予离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该条含义为当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起诉至法院法院不得以未经法院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为理由不予受理在诉讼离婚时无须先对另一方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作出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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