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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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联合铝业公司与某资产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某房开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裁定书(最高法)

发布者:李光伟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14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某联合铝业公司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在某联合铝业公司提出撤回上诉。

本案联合铝业公司作为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作为被告的代理人较好地分析了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和条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某联合铝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中,某联合铝业公司撤回了上诉。

李光伟律师,1999年大学毕业后,在遵义市播州区邮政局(原遵义县邮政局)工作,先后担任支局长、市场部、储汇部主任、办公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遵义
  • 执业单位: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20320********8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