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上诉人某铝业公司与被上诉人某资产管理公司、某房开公司、杨某、申某、张某、曾某、乐某等第三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撤10号民事裁定(该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提起上诉,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某铝业公司撤回了上诉。
代理一审及二审过程中,作为某资产管理公司的代理人,针对第三人针对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认真分析,代理意见得到了一审法院的采纳,驳回了某铝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李光伟律师
发布者:李光伟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31日 56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上诉人某铝业公司与被上诉人某资产管理公司、某房开公司、杨某、申某、张某、曾某、乐某等第三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撤10号民事裁定(该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提起上诉,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某铝业公司撤回了上诉。
代理一审及二审过程中,作为某资产管理公司的代理人,针对第三人针对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认真分析,代理意见得到了一审法院的采纳,驳回了某铝业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