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争律师 09:00-21:59
张显争律师
“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用法维护权益,用心化解纠纷”
1375999301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案例点评:离婚拒抚非婚生子,果断起诉获得支持

发布者:张显争律师 时间:2025年07月19日 70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赵×扬、姬××与赵××抚养费纠纷一案

案例点评

一、案件简介

赵×扬系姬××与赵××的非婚生子女。姬××与被告赵××经朋友介绍 相识,于2020年5月26日依法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0 年10月26日登记离婚。姬××于2020年12月29日生育与被告赵××的非婚生子赵×扬。自赵×扬出生至今一直由姬××抚养生活。自2020年12月29日起,被告赵××或其父亲赵五孝每月给3000元作为抚养费,超过部分由姬××自己承担,被告赵××累计支付75750元,从2023年9月起不再支付赵×扬生活费。非婚生子赵×扬每月生活费为2422元,如遇病等则会达到3000元及以上。现因原、被告已无任何和好、复婚的可能行,双方无法就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姬××通过朋友介绍,聘请本律师为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二、办案经过

本律师介入后,对案情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通过收集相关证据,精心准备诉讼策略,制作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材料,经过庭审质证,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以调解结案。一审法院最终作出了(2024)陕0117民初415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非婚生子赵×扬随姬××生活并抚养,赵××自2024 年11月起承担赵×扬抚养费每月1000元,每月25日前支付,付至赵×扬年满十八周岁止;赵××对非婚生子赵×扬享有探视权,每月探视两次,具体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由姬××、赵××自行协商,姬××予以协助”。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作出了(2024)陕0117民初4156号民事调解书,与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基本一致。

四、案件点评

本案作为子女抚养费纠纷中的一种典型案例,案件从一审历时数月,最终取得了比较满意的诉讼结果。一审调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调解得当且正确。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不失具体操作的灵活性,做到了法律强制性和人文关怀的有机统一。

五、律师建议

在子女抚养费纠纷诉讼中,作为案件当事人首先应该理性维权,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聘请专业律师代为诉讼维权其实是最好的一种选择。当然作为当事人,应该配合律师收集好相关证据,并保证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专业律师的专业处理,形成符合证据三性的证据链条,从而确保在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

张显争律师 已认证
  •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 13759993019
    •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平台积分

      4517分 (优于91.1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05篇 (优于98.03%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显争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09777 昨日访问量:95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