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争律师 09:00-21:59
张显争律师
“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用法维护权益,用心化解纠纷”
1375999301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案例点评:离婚不离家拒不搬离,果断诉讼终排除妨碍

发布者:张显争律师 时间:2025年07月19日 709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姬××与赵××等排除妨碍纠纷一案

案例点评

一、案件简介

姬××与赵××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20年5月26日在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后因姬××与赵××因性格不合,感情不和,于2020年10月26日在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

姬××、赵××离婚后,姬××于2020年12月30日在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路按揭购买了泾河工业园区××路龙江××园××幢××室,房屋总价56.5万元,首付23.5万元,每月房贷2023.41元。房屋产权为姬××单独所有,按揭贷款33万元,25年还清。

姬××、赵××离婚后,因赵××暂无房居住,暂时与姬××住在案涉房屋泾河工业园区××路龙江××园××幢××室。现因姬××与赵××经常吵架,已无任何和好和复婚的可能,且赵××于2023年11月18日将姬××所属案涉房屋密码锁更换密码,不让姬××进屋,包括不让姬××进屋拿走姬××私人物品;并在未经姬××同意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发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介合同等全套资料从姬××其他住所拿走,拒不归还。姬××多次找赵××协商要求其归还其所拿姬××所属案涉房屋全套资料,并要求搬离姬××所属案涉房屋,但赵××均置之不理。姬××通过朋友介绍,聘请本律师为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二、办案经过

本律师介入后,对案情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通过收集相关证据,精心准备诉讼策略,制作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材料,经过庭审质证,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以调解结案。一审法院最终作出了(2024)陕0117民初415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一、原告姬××与被告赵××一致确认案涉房屋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路龙江××园××幢×× 室归原告姬××单独所有。二 、原告姬××支付被告赵××上述案涉房屋财产补偿款人 民币200000元;原告姬××于2024年11月10日前支付被告赵××案涉房屋财产补偿款10万元;被告赵××、赵×孝、薛×琴、赵×瑶于2024年11月30日前腾空搬离上述房屋并向原告姬××予以交付(被告在腾空房屋前五日告知原告具体交付时间),交付当日原告姬××支付被告赵××剩余房屋财产补偿款人民币100000元。三、如被告赵××、赵×孝、薛×琴、赵×瑶未按约定期限腾房并交付原告姬××,原告姬××可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赵××、赵×孝、薛×琴、赵×瑶并支付原告姬××违约金20000元,相关执行费用由被告赵××、赵×孝、薛×琴、赵×瑶承担。四 、如原告姬××未按约定期限、金额支付房屋财产补偿款,被告赵××可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姬××并支付被告赵××违约金20000元,相关执行费用由原告姬××承担”。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作出了(2024)陕0117民初4156号民事调解书,与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完全一致。

四、案件点评

本案作为排除妨碍纠纷中的一种典型案例,案件从一审历时数月,最终取得了比较满意的诉讼结果。一审调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调解得当且正确。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不失具体操作的灵活性,做到了法律强制性和人文关怀的有机统一。

五、律师建议

在排除妨碍纠纷诉讼中,作为案件当事人首先应该理性维权,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聘请专业律师代为诉讼维权其实是最好的一种选择。当然作为当事人,应该配合律师收集好相关证据,并保证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专业律师的专业处理,形成符合证据三性的证据链条,从而确保在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

张显争律师 已认证
  •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 13759993019
    •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平台积分

      4517分 (优于91.1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05篇 (优于98.03%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显争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09779 昨日访问量:95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