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学玲各项费用共计53493.54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翟梦圆各项费用共计78533.47元,驳回原告陈学玲、翟梦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8、保全费720元,由被告单伟负担。
薛东林律师
发布者:薛东林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28日 5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学玲各项费用共计53493.54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翟梦圆各项费用共计78533.47元,驳回原告陈学玲、翟梦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8、保全费720元,由被告单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