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东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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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翟xx等与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薛东林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28日 4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学玲各项费用共计53493.54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翟梦圆各项费用共计78533.47元,驳回原告陈学玲、翟梦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8、保全费720元,由被告单伟负担。


薛东林律师团队,是由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重大民事诉讼律师精英组成。该团队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共同犯罪案件、集团犯罪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开封
  • 执业单位: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220********2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