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磊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1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根据2019年4月23日的一审开庭笔录记载,一审承办人已在开庭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此皆无异议。二审中,关于借款支付方式被上诉人陈述,因上诉人急需资金向被上诉人借款50万元,被上诉人在别处有49.6万元,凑不齐50万元,被上诉人拿了4000元现金交付上诉人,上诉人出具收据,后因上诉人资金不够,又向被上诉人请求借款,被上诉人凑了6万元支付给上诉人,以现金支付,借条加了6万元小写数字及大写总额,说明上诉人对借款数额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