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胥斐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4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简述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8年3月26日协议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现有银行存款15万元双方各半分得;位于某区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被告分得40平方房屋,原告分得的房屋面积里再给被告20平方;离婚后各自所有金器都归各自所有。
然,离婚后,被告并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之约定支付原告应得的财产利益,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均无果。原告无奈于2019年下半年委托本团队律师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发现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其中载明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案。
庭审过程中,本团队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如下代理意见: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处分的条款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银行存款15万元双方各半分得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故被告应返还原告75000元。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团队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吴某某返还原告邹XX75000元。
2、律师建议:
本案当事人邹XX在联系上本团队律师阐述自己诉求时内容包含三块:1.要求分割共同存款150000元;2.要求被告返还自己的金器;3.要求被告支付拆迁安置房的利益。针对这三点诉求本律师给大家一些建议:
9年 (优于50.26%的律师)
11次 (优于91.8%的律师)
10次 (优于94.35%的律师)
52884分 (优于99.16%的律师)
1小时内
8篇 (优于98.48%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