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简述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8年3月26日协议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现有银行存款15万元双方各半分得;位于某区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被告分得40平方房屋,原告分得的房屋面积里再给被告20平方;离婚后各自所有金器都归各自所有。
然,离婚后,被告并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之约定支付原告应得的财产利益,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均无果。原告无奈于2019年下半年委托本团队律师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发现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其中载明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案。
庭审过程中,本团队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如下代理意见: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处分的条款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银行存款15万元双方各半分得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故被告应返还原告75000元。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团队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吴某某返还原告邹XX75000元。
2、律师建议:
本案当事人邹XX在联系上本团队律师阐述自己诉求时内容包含三块:1.要求分割共同存款150000元;2.要求被告返还自己的金器;3.要求被告支付拆迁安置房的利益。针对这三点诉求本律师给大家一些建议:
- 1.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存款的分割以离婚协议载明的金额进行分割即可,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可以主张另行分割。
- 2.对于私人用品返还这块,建议在离婚后进行个人物品清理时一并带走。如果没有带走,也需要尽量保留证据证明这些物品现在被谁占有。第一,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补充描述这些物品的情况及所在位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为书写,保障自己的权益);第二,事后回原住处取走时如果遭遇阻拦,可以报警处理,留下证据;第三,跟对方讨要时要及时保留录音,录像资料。
- 3.对于拆迁补偿利益,这块各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不同。在本案中,因被告处的房屋拆迁被安置人员较多,已涉及到分家析产纠纷,一般是需要另案处理,而不会在离婚或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处理。这个具体案件需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是特别清楚,可以咨询本律师分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