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胥斐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4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马XX与被告赵XX、万XX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件简述
2016年2月25日,原告马XX通过银行转账借给被告赵XX49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10000元。2016年5月,被告赵XX称利息过高,经与原告沟通后,双方约定将利息自2016年5月26日起调整为月息7500元。2017年8月7日,原被告对上述借款事实补签了《借款协议》,确认被告赵XX借到原告50万元,利率为国家银行贷款的2倍,被告万XX为被告赵XX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履行期间届满,被告经原告的多次催要之后仍拒不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本团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团队律师在与原告多次沟通后,向法院提出如下代理意见:(1)原告与被告马XX间的借贷关系和原告与被告赵XX间的连带责任保证合法有效,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2)原告已实际出借款项,且履行期间届满,被告应当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最终采纳了本团队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偿还相应欠款。
二、律师建议
民间借贷关系中,双方应明确出借款项的本息结构,避免因为结构模糊不清或违法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存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债权人应确保担保的有效性,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合意变更主合同的,要注意取得担保人的同意,否则该变更有可能对担保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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