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胥斐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2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述
2016年1月7日,被告蒋X某向原告李XX出具借条一份,载明被告因资金困难向原告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7日起至2016年4月7日止,月息2分。次日,原告李XX委托案外人史X向被告名下银行账户转账汇出50000元。然,借款到期后,被告蒋X某分文未付。后李XX委托本团队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本团队律师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借条、收条、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情况说明等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团队律师的意见,判令被告蒋某某归还原告李某某借款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二、律师建议:
1、民间借贷中出借方即使不是本人把借款给到借款方,但是能证明已经实际把款项给到借款方,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有效。
2、当出借方联系不到借款方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让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借款方,通过法院判决书的方式把出借方的权利确定下来。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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