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斐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770622732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成功帮当事人追回借款

发布者:胥斐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2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述

201617日,被告蒋X某向原告李XX出具借条一份,载明被告因资金困难向原告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7日起至2016年4月7日止,月息2分。次日,原告李XX委托案外人史X向被告名下银行账户转账汇出50000元。然,借款到期后,被告蒋X某分文未付。后李XX委托本团队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本团队律师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借条、收条、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情况说明等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团队律师的意见,判令被告蒋某某归还原告李某某借款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律师建议:

1、民间借贷中出借方即使不是本人把借款给到借款方,但是能证明已经实际把款项给到借款方,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有效。

2、当出借方联系不到借款方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让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借款方,通过法院判决书的方式把出借方的权利确定下来。

胥斐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1年
  • 17706227327
  •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11次 (优于91.6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2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8755分 (优于99.1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3小时内

  • 投稿文章

    8篇 (优于98.47%的律师)

版权所有:胥斐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5100 昨日访问量:8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