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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有限公司与张×股东出资纠纷

发布者:胥斐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67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苏州×××有限公司与张×股东出资纠纷

原告苏州×××有限公司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大量资金为由,作出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后因被告张X未能股东会决议提前出资,诉至法院团队律师张X委托审查了原告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材料公司章程,发现原告公司实际并未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张X确认另一名股东合计持有45%股权均未参与股东会变更股东出资期限属于修改公司章程内容按照公司法规定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原告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无任何依据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人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原告收到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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