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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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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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捐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205次举报


【案例简单介绍】


  狗蛋与小芳结婚多年且未有子女。2014年6月狗蛋患癌症住院,其所在单位组织员工为其捐款12万余元,并声明该笔捐款仅用于狗蛋治病。同年7月,狗蛋去世,治疗花费捐款5万余元。2015年,小芳与狗蛋生前所在单位就剩余7万元捐款的最后归属诉至法院。

【意见分歧】

  本案中,对小芳能不能继承该笔捐款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捐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捐款其实是一种赠与的法律关系,捐款事实已经形成,接受捐款人就已取得了对捐款的合法所有权,当然可以由其受益人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第二种意见认为,捐款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本案中,单位的捐款作为特殊目的使用款项,狗蛋本人是没有所有权的,其被继承人也就无从谈起继承这笔财产。

【评论分析】

  小编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从捐款的目的看,捐款本身是为了扶贫济困,而并不是使受赠人或其亲友从中谋取利益。当捐款到达被捐赠人以后,捐款是有明确的特殊公益用途的,那就是治病救人。如果受捐赠人去世了,捐款还有剩余,捐款的特殊目的就不能得到实现,捐款就绝不应该由其受益人挪作他用。从继承法的角度来讲,公民对这些财产首先要有所有权,而捐款作为特殊目的使用款项,何某某是没有所有权的,其被继承人自然也就不存在继承的说法。

  其次,在本案中,狗蛋的单位捐款时明确表示,该笔捐款用于狗蛋治病。如果在狗蛋去世时,其因为治病有尚未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捐款应可以首先用于偿还债务。但该笔剩余捐款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明显违背了捐款的特定目的,是不合理的。因此,本案中,小芳要求与继承剩余捐款的请求不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小编同意第二种观点。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