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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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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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未拴绳扑倒女子撕咬怀中小狗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76次举报


金毛飞扑咬伤路过女子,女子身体多处擦伤,随行小狗身受重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你了解多少?
 
8月14日,在广东深圳,一只体长约一米的金毛突然发狂,将过路的女子扑倒在地咬伤后,又对女子怀中的白色小狗进行撕咬。事后检查发现,女子被咬一口,身上多处擦伤。
 
随着社会的发展,饲养宠物犬渐渐成为了社会的风潮,小狗可以给主人陪伴,同主人玩耍,可以说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养狗人士肯定对遛狗的行为并不陌生,结合当代人的居住条件,家养小狗肯定不能随时在室外走动,多数小狗都是等待主人有空闲时刻时,才会被主人带到室外走动。这时,许多主人出门遛狗是特别希望能撒开狗绳让狗子肆意奔跑玩耍,但如果你没有给爱狗牵狗绳,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这可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通常表现为遛狗不牵绳、养狗不办证、不为大型宠物正确佩戴嘴套等,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损害时才能减轻责任承担,且不能免除责任。

 
在本案件中,金毛的主人在出门遛狗时,并未按照规定给金毛牵绳,以至于金毛在突然发狂并袭击路人时,主人无法有效制止,最终导致路人女子及随行小狗被咬伤。依照既存法律规定来看,金毛主人明显存在重大过错,必然要依法对被咬伤女子进行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费用的赔偿。

 
出门遛狗是特别希望能让小狗肆意奔跑玩耍,但为了社会和谐,为了让社会更大限度的接受可爱的小狗们,在这里还是要呼吁各位可爱的宠物主人们,出门一定要拴好自己的随行宠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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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