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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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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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未拴绳扑倒女子撕咬怀中小狗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8次举报


金毛飞扑咬伤路过女子,女子身体多处擦伤,随行小狗身受重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你了解多少?
 
8月14日,在广东深圳,一只体长约一米的金毛突然发狂,将过路的女子扑倒在地咬伤后,又对女子怀中的白色小狗进行撕咬。事后检查发现,女子被咬一口,身上多处擦伤。
 
随着社会的发展,饲养宠物犬渐渐成为了社会的风潮,小狗可以给主人陪伴,同主人玩耍,可以说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养狗人士肯定对遛狗的行为并不陌生,结合当代人的居住条件,家养小狗肯定不能随时在室外走动,多数小狗都是等待主人有空闲时刻时,才会被主人带到室外走动。这时,许多主人出门遛狗是特别希望能撒开狗绳让狗子肆意奔跑玩耍,但如果你没有给爱狗牵狗绳,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这可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通常表现为遛狗不牵绳、养狗不办证、不为大型宠物正确佩戴嘴套等,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损害时才能减轻责任承担,且不能免除责任。

 
在本案件中,金毛的主人在出门遛狗时,并未按照规定给金毛牵绳,以至于金毛在突然发狂并袭击路人时,主人无法有效制止,最终导致路人女子及随行小狗被咬伤。依照既存法律规定来看,金毛主人明显存在重大过错,必然要依法对被咬伤女子进行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费用的赔偿。

 
出门遛狗是特别希望能让小狗肆意奔跑玩耍,但为了社会和谐,为了让社会更大限度的接受可爱的小狗们,在这里还是要呼吁各位可爱的宠物主人们,出门一定要拴好自己的随行宠物呀!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