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为了保家卫国冲锋在前,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而有的人却只顾个人利益,为了区区几两碎银,不惜出卖生养自己的国家!
黄某是一个潜藏了长达17年的间谍,被抓获前,她是云南省某省直机关的工程师。国家安全机关查明,从2002年开始,在17年时间内,黄某将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大量涉密文件带回家进行翻拍后再出卖给境外间谍组织。2002年,黄某赴境外某国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间,一位看起来风度翩翩、温文尔雅的男子出现在黄某面前。尽管黄某当时已经成家,但她还是和该男子有了不正当关系,回国后,她还持续向该男子提供了不可计数的国家涉密信息。
国家安全机关经缜密侦查,获取黄某某间谍活动证据,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消除危害。目前,国家安全机关已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担任他国间谍,为他国输送国家的机密信息,无疑是将我国苦苦构建国防安全体系赤裸裸地公之于众,为敌人瓦解保护我国安全的防御堡垒提供机会。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国《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任何叛国卖国,将国民安全置之不理,仅为包中私囊的人,都必须要接受我国法律的制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妄想通过走卖国道路满足自己财富欲望,这必将是一条走向众叛亲离、法律惩戒的道路。
最后,人人有意识,人人尽责任,人人做贡献。群众如果发现间谍行为,也应当第一时间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进行举报,共同筑牢反间防谍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