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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攸县:收购并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者被判刑

作者:马俊哲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8次举报


湖南攸县:收购并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者被判刑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贺玉荣

  6月4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判处被告人于某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另于某柏的违法所得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7日,被告人于某柏以100元/只的价格从耒阳市马水乡坪田村罗某桥处收购4只野生雀鹰。次日上午,于某柏带着4只雀鹰来到衡炎高速攸县出口处向过往司机兜售。途经此处的熊某见状后想解救被捕捉的雀鹰,便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了2只雀鹰,在被告人于某柏想将剩余的2只雀鹰也卖给熊某时,熊某告知已报警,于某柏遂弃下2只雀鹰逃离现场。

  同年12月11日上午,于某柏以200元/只的价格从衡东县南湾乡罗某仔处收购2只野生猫头鹰。同日下午,于某柏骑摩托车到衡炎高速攸县出口处兜售猫头鹰时,被攸县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扣押猫头鹰1只。两天后,侦查人员在其摩托车车厢内查获猫头鹰1只。

  上述被解救的珍贵动物均已被攸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后放生。经鉴定,于某柏收购并出售的6只鸟类均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柏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6只,其中雀鹰4只,短耳鸮2只,并出售2只雀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