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凤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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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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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牛仔影像北京XX公司与石家庄XX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康凤艳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6日 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XX民事裁定书(2018)XX01民初1411号原告:XX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X,法定代表人:A(LANEOATEY),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A,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A,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家庄XX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嘉禾XX,法定代表人:A,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XX公司与被告石家庄XX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立案,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XX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XX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XX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XX公司负担,审判长  A审判员  B审判员  贾XX书记员  田XX

康凤艳律师,自2013年至今,就职于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现为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