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康凤艳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08日 14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2016年,小N和小M与石家庄某开发商签订《内部认购协议》,该协议对房屋的坐落、面积进行约定并约定该房屋价格10000元,按揭付款;开发商预计在2018年8月交付房屋于小N和小M使用,如果在2018年10月底仍不能按约定交付房屋的,购买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上述房屋通知交房之日止,每迟延一日交付已缴纳购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小N和小M在协议上选择的是继续履行本合同。但事实上,在2017年石家庄市政府发布限购政策后,小N和小M即属于限购对象,且不能提供符合限购政策的条件,无资格购房,随即小N和小M便与销售人员核实该情况,销售人员称其会想办法解决此事,并且等到交房没准政策已经改变,有了购房资格。小N和小M就听信销售人员的话,一直等到交房日期,但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根本不可能交房,小N和小M便催促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开发商一直拖延至2019年让其写退房申请,又是拖了一年之后,经过重重阻碍,开发商才退了几万块钱,至于剩下的40多万,遥遥无期。小N和小M不愿意继续等下去,便联系本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律师点评】
在这件案子上,经过查询该开发商涉诉被执行的情况,我建议申请财产保全,以便有利于后期执行回款,庆幸的是保全住了开发商存款。因此,即使是说起来像是相同的案情,但是采取的诉讼策略也有不同之处。
三、【参考建议】
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建议第一时间咨询律师,以便给出最优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