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康凤艳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25日 79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2013年,原告向被告出借资金100万元,并于当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将100万元整支付到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事后,双方补签《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利息及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签订《还款协议(合同)》对被告尚欠原告的欠款及利息违约金、还款期限等进行约定。但,被告推脱不还。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确定三被告的身份需要举证,因涉及有一份合同上无其中一个单位盖章,所以将法人签字视为公司行为很重要。
【律师建议】
对于借贷纠纷,一定要注意留下书面协议并且留好已经支付借款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