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凤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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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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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XX公司与A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康凤艳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XX0191民初1274号原告:深圳市XX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4036号荣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15489145,法定代表人:A,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A,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A,男,198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XX,原告深圳市XX公司与被告A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原告深圳市XX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XX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XX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XX公司负担,审判员  A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B

康凤艳律师,自2013年至今,就职于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现为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