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凤艳律师
康凤艳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9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蓝牛仔影像北京XX公司与河北XX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康凤艳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2日 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冀01民初1339号原告:XX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X。法定代表人:雷X(LXX),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康XX,河北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段XX,河北XX律师。被告:河北XX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132号石家庄裕华万达XX-3商业108。法定代表人:刘X。原告XX公司与被告河北XX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8日立案,原告XX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XX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XX公司负担。审判长  李XX审判员  贾XX书记员  田XX

康凤艳律师,自2013年至今,就职于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现为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