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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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违规关联交易、违法担保,是否属于合法正当解任事由?

作者:江伟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次举报
2026-06-24

董监高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负有法定的忠实勤勉信义义务,根据2024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监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擅自开展关联交易、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损害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如果董事未经合规决议,擅自与关联方开展不公平关联交易,或者违规对外提供大额担保,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债权人权益受到侵害,均属于股东会解任董事的合法正当事由。公司以此类过错行为罢免董事,无需向董事支付任何补偿金、赔偿金,同时还有权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董事的侵权赔偿责任,追缴董事因违规行为获得的全部违法所得。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对董事的行为进行实质审查,重点审查关联交易的程序是否合规、交易价格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以及违法担保是否经过法定决议程序、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害等,只要存在严重违背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即认可股东会的解任决议合法有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院不会因董事存在轻微履职瑕疵就直接永久罢免其职务,而是结合董事的主观过错程度、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是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因素综合裁量,同时防止控股股东借“履职违规”之名,恶意排挤、打压正常经营的管理层,破坏公司内部治理的稳定。

江伟律师:男,毕业于“211工程大学”延边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于广东知恒(郑州)律师事务所。现任周口仲裁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广东知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51
  • 擅长领域:公司法、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兼并收购
广东知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51 公司法、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兼并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