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爱荣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63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尤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尤某及其辩护人周爱荣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尤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陈某向尤某偿还所借钱款2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陈某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陈某曾于2016年6月6日向尤某借款现金20000元急用,但尤某于2017年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本院。
原告尤某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陈某身份证复印件、借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本院依法确认并在卷佐证。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尤某向陈某出借20000元的事实,有《借条》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现尤某主张陈某归还借款2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收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尤某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收)。
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00元,由被告陈某负担。
起诉要准备的证据:
1、制作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上应载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原件or复印件、页码,方便案件审理;
2、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3、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4、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
6.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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