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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未约定的还款视为本金还是利息

发布者:周爱荣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21日 213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曹女士在2014年借了10万元给被告一,约定月利1分,之后又要求被告二提供担保,后二被告在原告曹女士的催促下,一再拒绝还款。

本案中,被告主张其向原告的POS机刷卡的行为构成偿还本金,而我国法律规定,该行为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视为归还利息,故被告在庭审中抗辩其刷卡行为系归还本金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且在本案中,如果担保人在签字时未明确注明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情况下,是视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对该债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认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很多,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1、利息约定明确,借条书写规范

2、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果是有配偶的,最好让其配偶一起签署借条

3、若发现对方有逃匿债务的行为,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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