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衍祥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5日 3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二双方原是货物运输往来关系四年。2019年2月至9月,原被告之间存在多次货物运输往来,有原告按照被告发货单向其提供运输到收货单位,也有被告工作人员签字的委托运输的单据,平时通过微信联系下单接单,明确送货地点,原告均按照惯例给予运输到收货单位。但被告对剩余运费款一直拖欠未付,经多次催讨被告一直不予理会,后来再去被告公司发现人去楼空跑路了,原告及时聘请律师起诉到法院并申请查封保全被告账户和财产。法院公告送达之后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经按约完成运输合同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约支付原告运输费用,显属违约,理应承担给付原告运输费的民事责任,故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运费。
判决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运输费***元;
律师建议:
运输合同关系中,往往欠运费属于非常普遍的现象,建议平时履行合同运输过程中,每一单运输货物都要对方进行确认签字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确认,保留相关欠运费的证据,以后走法律程序时作为证据。另外就是要及时起诉到法院申请保全对方财产,本案中通过笔者及时申请法院查封保全了对方账户的钱,为下一步申请执行确保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