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衍祥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30日 3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男方与女方于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因女方怀孕于2009年3月14日登记结婚,于2009年9月1日生育女儿储某,婚后双方并未建立感情,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女方大概在2014年擅自离家出走到临沂市给其哥哥帮忙开店两年多的时间,双方属于分居状态两年多,大概在2016年女方才回家共同生活,经过女方软磨硬泡男方同意在其婚前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之后双方仍然经常争吵矛盾不断升级,女方不顾家经常很晚回家,不做饭不干家务,后期开始分床睡觉,双方多次协商离婚,都同意离婚,但因财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离婚未果。起诉至法院。房产价值190万,房屋产权归女方,女方补偿男方一半价款。
律师建议:
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就等于赠与对方一半房产,离婚时原则上要对半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