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衍祥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11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双方原是上海某电器公司同事朋友关系,在销售部门工作,之后被告单独与他人合伙销售电器设备,2018年7月12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表示借款40000元用于进货,当日原告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被告40000元;之后被告又多次以急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分别于2018年7月3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4000元,被告于2018年8月6日通过微信偿还给原告4000元;2018年8月2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元;2018年8月2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元,2018年9月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元,2018年10月31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1000元,原告均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总计49500元。减去已偿还4000元剩余45500元被告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于2019年3月20日一次性还清。借款到期后仍是不予偿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是推脱,之后原告聘请律师走法律程序,于是律师帮助下起诉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确定了还款期限。
律师总结:
借款到期不予偿还的,一定要及时起诉到法院解决,有还款期限的是要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过了诉讼时效会导致败诉的风险,借条就变成废纸一张了,建议要尽早走法律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