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衍祥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1日 21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双方原是同事朋友关系。2017年11月12日开始被告以生活需要等等理由多次向原告借款,总计借款108320元,原告均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被告支付宝账号,中间被告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偿还总计45550元,尚欠62770元未还。现原告因生活需要急等用钱,多次催要,被告均不予理会。原告一次有机会遇到被告坚持要求出具借条,被告不予出具,双方发生争执,原告遂报警,警方称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原告要求拍照被告身份证信息,不然就拉着衣服不让走,最后被告没有办法就让拍了身份证照片离开。之后原告聘请律师走法律程序,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了微信短信支付宝等相关证据,于是律师帮助下起诉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确定了还款期限。
律师总结:
在借款人没有出具借条的情况下,要有意识的积极与借款人沟通争取通过微信短信电话录音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要吸取经验教训,出借钱时一定要先要求出具借条之后再转账到借款人账户,留下双方借款合意的证据,为以后走法律程序争取胜诉的条件。如果之前没有借条,又没有转账记录,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