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衍祥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9日 11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
原告与被告二双方原是生意往来关系。2015年3月至6月,原被告之间存在多次交易往来,有原告按照被告采购合同向其提供各种规格的吸音纸。2016年8月23日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84967.88元货款没有支付,被告已经于2016年1月15日向原告支付5万元,2016年2月19日向原告支付1万元货款。2017年12月20日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货款74967.88元,被告于2017年1月26日通过微信转账至原告法定代表人微信,于2017年2月29日转入原告账户。但被告对剩余货款一直拖欠未付,经多次催讨被告一直不予理会。之后聘请律师起诉到法院,通过走法院诉讼程序之后法院判决胜诉。
律师风险提示:
在双方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时,一是要注意一定要有书面合同;二是要有送货单,最主要的还要对方在送货单上签字,如果是对方员工签字要在买卖合同中注明对方签字代表;三是要及时对欠付的货款进行对账单签字盖章认可。这样有助于通过法律程序讨要货款的证据。在对方欠付货款的过程中保存相关证据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