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衍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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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供货关系的买卖合同风险

发布者:王衍祥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9日 11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长期供货关系的买卖合同风险

案例

原告与被告二双方原生意往来关系。20153月至6月,原被告之间存在多次交易往来,有原告按照被告采购合同向其提供各种规格的吸音纸2016823日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84967.88元货款没有支付,被告已经于2016115日向原告支付5万元,2016219日向原告支付1万元货款。20171220日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货款74967.88元,被告于2017126日通过微信转账至原告法定代表人微信,于2017229入原告账户。但被告对剩余货款一直拖欠未付,经多次催讨被告一直不予理会。之后聘请律师起诉到法院,通过走法院诉讼程序之后法院判决胜诉。

律师风险提示:

    在双方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时,一是要注意一定要有书面合同;二是要有送货单,最主要的还要对方在送货单上签字,如果是对方员工签字要在买卖合同中注明对方签字代表;三是要及时对欠付的货款进行对账单签字盖章认可。这样有助于通过法律程序讨要货款的证据。在对方欠付货款的过程中保存相关证据非常重要。

王衍祥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曾长期在大型国有企业担任法务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虹口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6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