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衍祥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8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张X于2018年3月份经人介绍跟着包工头杨X打工干防水处理的活,口头约定干一天300元,每月只给部分生活费,工钱年底结清。干到2019年12月底,尚欠工钱71500元。杨X一直推脱不给,之后张X多次索要,杨X于2020年5月28日微信转给张X5000元,2021年1月26日微信转给张X6000元,2021年1月28日杨X银行转账给张X10000元,2021年3月13日微信转给张X10000元,杨X说张X有一个活没有干好扣500元,此时尚欠4万元。
张X自己到法院询问起诉包工头杨X,但是手里没有欠条等证据证明包工头杨X欠其工钱,没有欠条等证据,也不知道包工头的身份信息,也无法起诉到法院。
2021年5月21日张X又去找杨X索要工钱,杨X不给,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X报警了,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山阳派出所出警,出警后杨X认可尚欠工钱4万元,因为张X打了杨X,出警民警当场进行了口头调解,杨X认可欠工钱4万元,并承诺每月还一万元四个月内还清,五月底前先给一万元。但是在派出所只对双方打架的事进行调解处理,在打架调解书中写下在张X赔偿杨X2000元。对所欠工钱调解书中没有提及,欠工钱的事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派出所处理。张X给包工头杨X出具赔偿两千元的证明后拿走这个书面证明,之后双方离开派出所,但是截止到五月底,杨X违约未按约定支付一万元,之后再去索要均不予支付。
案件结果:
张X联系律师办理委托之后,2021年7月2日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安徽省金寨县法院立案,然后申请调查令调取了派出所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执法视频中有出警时警察对欠工钱一事进行过口头调解,里边被告认可所欠工钱的数额,及双方口头达成的调解协议,2021年5月底先支付给张X一万元,之后每月支付一万元,四个月内还清欠款。调取证据之后递交给法院,法院下达开庭传票,双方到法院之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又达成调解协议,当日由被告先支付一万元,剩余款项每月还一万元,最后一月还八千元。
律师建议:
对于劳务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外出务工要按月向雇主或者包工头索要欠工钱的欠条,建议在务工之前最好双方签一份劳务合同,约定工钱的计算方式、结算方式和时间,同时约定如果不按时支付工钱要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这样就不至于包工头或者雇主欠工钱时,手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所欠工钱。在没有劳务合同的情况下,要注意平时用微信、短信或者电话录音来取证,证明是否欠工钱、所欠工钱数额多少这两点非常重要。有了欠工钱的证据,如果雇主或者包工头不给工钱,就可以起诉到法院来维权。总之,外出务工不容易,不事先防范抓取证据,往往血汗钱无法起诉,导致自己受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
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
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
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
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
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
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
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