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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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法定代理人和恢复审理申请书

发布者:靳萍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313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指定法定代理人和恢复审理申请书作者:靳萍 时间:2012-05-02              

指定法定代理人和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闫某,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指定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并恢复审理闫某诉何某某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申请理由
2011年10月18日贵院受理了闫某诉何某某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市民初字第----号。----年----月----日贵院以“被告κ某已于----年--月---日由本院(----)市民特字第--号民事判决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现尚δ确定法定代理人,故本案依法应当中止诉讼。”为由裁定中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7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院有义务通知κ某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一人参加诉讼。希望贵院履行职责,确定κ某的法定代理人,恢复诉讼,以免案子久拖不决,使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指定法定代理人并恢复审理程序。
此致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指定法定代理人和恢复审理申请书作者:靳萍 时间:2012-05-02              

指定法定代理人和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闫某,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指定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并恢复审理闫某诉何某某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申请理由
2011年10月18日贵院受理了闫某诉何某某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市民初字第----号。----年----月----日贵院以“被告κ某已于----年--月---日由本院(----)市民特字第--号民事判决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现尚δ确定法定代理人,故本案依法应当中止诉讼。”为由裁定中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7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院有义务通知κ某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一人参加诉讼。希望贵院履行职责,确定κ某的法定代理人,恢复诉讼,以免案子久拖不决,使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指定法定代理人并恢复审理程序。
此致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靳萍,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曜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客座教授,山东广播电视台法律专家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