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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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物权保护纠纷案看相邻关系

发布者:刘德政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09日 5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关系,楼上房主的卫生间出现漏水情况,此后持续漏水导致楼下房屋室内的走廊天棚、卫生间天棚、次卧天棚、次卧墙面及门套因渍水部分损坏。楼下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并与物业多次与楼上业主沟通,针对修缮及费用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1、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道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二被告所有的房屋,因卫生间防水措施不到位,导致其卫生间内的用水渗漏至原告所有的房屋,对原告房屋及装修造成了损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告起诉时主张的财产损失,二被告不予认可,原告申请鉴定结论高于原告起诉时的主张,因此本案鉴定费的产生,系因二被告主观原因扩大的损失,法院判该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典型意义】

该案是因相邻关系造成妨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典型性案例。要说相邻关系我们大家都不陌生,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见良好的相邻关系,对于我们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相邻关系由原先的土地平面相邻关系转化为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立体式相邻关系,这类案件主要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为主,标的额小,处理难度较大,双方难以达到一致意见。在该案中张某刘某的侵权事实由鉴定报告可以得以确认,由此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支持了鉴定费用的赔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时,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准确适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依法支持王某的相应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刘德政律师,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部负责人。刘德政律师广泛从事了劳动法相关的各类诉讼、非诉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