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敏律师 09:00-21:59
丘敏律师
专业、高效、正义
1802913983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卖方拒绝过户,买方能否主张合同继续履行?

发布者:丘敏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15日 2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2020年3月,白某作为买方,杨某作为卖方,甲公司作为居间方,三方共同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白某以X万元购买杨某位于某地的房屋。因该房屋存在银行抵押,抵押权人为A银行,需先赎楼进行交易。2020年6月,白某的贷款银行B银行向杨某的贷款银行A银行放款,杨某向A银行结清了案涉房屋的贷款债务,合同本应继续履行。期间由于房价上涨,杨某不想卖房,并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在2020年7月向白某发出《合同解除通知》,提出解除案涉《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停止一切交易。白某与杨某多次协商未果,委托丘敏律师起诉,请求对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及过户登记手续,并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白某的诉讼请求。

【丘敏律师说】

本案中,被告杨某辩称,其与案外人贾某在2019年10月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将案涉房屋卖给贾某,因案外人贾某没有购房资格,原告白某受贾某的委托与被告签订一份新的《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所以原告应按照被告与案外人于2019年10月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该主张并不成立,上述两份《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是两份独立的合同,被告主张原告是受案外人的委托与其重新签订合同,但未举证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被告主张原告逾期支付首期款构成违约,但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口头约定首期款于案涉房产过户当天支付,被告主张原告构成违约,证据不足。此外,被告还主张原告逾期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但该约定的前提是被告已经涂销了案涉房产的抵押登记,被告据此主张原告违约不成立。因此,被告主张原告违约证据不足,无权提出解除案涉合同,原告要求继续履行该合同合理,被告应立即办理涂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

丘敏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8029139837
    •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4.0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86次 (优于99.4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8次 (优于97.2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7495分 (优于99.0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5篇 (优于97.22%的律师)

    版权所有:丘敏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68621 昨日访问量:8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