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事实】
李某某与王女士系夫妻关系,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自2020年起,李某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居于浙江省某市,双方感情逐渐恶化。2023年,王女士以李某某与他人存在婚外情并涉嫌重婚为由,向其户籍所在地——西安市某某区公安分局报案。随后,王女士又向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开庭审理后主动撤诉。
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介入,发现本案在管辖权、侦查程序合法性及关键证据方面均存在重大疑问。同时,辩护律师注意到侦查人员张某警官与王女士存在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基于此,辩护团队制定了综合性的辩护策略,一方面在刑事程序上坚决抗辩,另一方面在民事层面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对王女士形成反向压力。最终,双方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王女士出具谅解书,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成功案例分析】
一、案件背景与核心挑战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重婚罪被某市某某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取保候审措施。本案的核心挑战在于:一方面,指控罪名"重婚罪"的成立依赖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一难以证实的要件;另一方面,案件由可能存在程序瑕疵的警方管辖,对当事人极为不利。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制定了"刑民联动、程序主导、多线施压、促成和解"的整体策略,最终成功迫使对方回到谈判桌,并以实现不起诉和大幅降低和解赔偿的双重胜利告终。
二、立体化辩护策略与战术实施
辩护律师并未局限于刑事辩护本身,而是巧妙地在民事与刑事两大战场发起了一场多战线、全方位的法律攻防战。
1. 开辟民事战场: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反向施压掌握主动权
在王女士为施加压力而先行提起离婚诉讼又主动撤诉后,辩护律师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战略机遇,化被动为主动。
核心行动与转折:
在王女士首次提起的离婚诉讼中,李某某及律师采取"同意离婚,财产依法裁判"的策略,此举使得希望通过离婚诉讼获取额外利益的王女士意图落空,导致其开庭后主动撤诉。
战略反击:辩护律师随即代理李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举基于一个关键法律事实:王女士在之前的起诉状中已自认"双方感情破裂",这为法院此次判决离婚提供了坚实依据。
策略意图与效果:
锁定感情破裂事实:利用对方的"自认",使本次离婚诉讼的结果(判决离婚)几乎毫无悬念。
直接影响刑事案件:一旦法院判决离婚,将从民事审判的角度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在某一时间点已终结。这不仅会削弱重婚罪中"有配偶"这一前提的持续性,更会对刑事案件的定罪产生直接冲击。
压缩对方获利空间:主动提起离婚,意味着财产分割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王女士通过刑事手段施压以获取超额婚内财产及赔偿的期望将彻底落空。这一招"釜底抽薪",极大地增加了王女士的心理压力,成为促使她降低和解要价、同意协商的关键因素之一。
2. 侦查阶段:以管辖权异议为核心,夯实程序防御基础
在侦查初期,辩护律师即将管辖权异议作为首要突破口,向办案分局及市公安局连续提交法律意见,质疑本案立案及侦查的合法性。
核心论点与行动:
明确犯罪地与居住地:通过《劳动合同》、租房申请等证据,强力主张李某某自2020年起工作、生活地点均在浙江省某市某区,连续居住已超一年。指控的"重婚"行为发生地亦在该区。
驳斥"犯罪结果地"在本区:针对警方"户籍所在地"和"犯罪结果地"在本区的管辖理由,从法理上深入批驳,指出重婚罪侵犯的"一夫一妻制"之结果伴随犯罪行为发生,本案中应与行为地一致。
揭露程序违法:指出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多项违规,包括但不限于在看守所对未拘留的嫌疑人进行讯问、笔录记录不全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等。
策略意图:
法律层面:动摇本案的法律根基,为将来可能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或要求移送管辖打下基础。
心理与策略层面:向侦查机关及其上级单位表明,本案的办理存在重大瑕疵,辩护律师将坚决捍卫当事人程序权利。此举极大地增加了公诉方未来指控的不确定性和难度,间接向报案人王女士传递了"案件基础不牢,通过刑事手段施压面临风险"的强烈信号。
3. 审查起诉阶段:升级程序辩护与引入人性化诉求,锁定胜局
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辩护策略在侦查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升级。
核心论点一:程序正义之辩——直指侦查人员回避问题
核心发现与论证:辩护人重点指出,侦查人员张某警官与被害人王女士存在特殊关联,并揭露其数年前曾以类似手法,应王女士请托,通过运作"重婚罪"指控协助王女士的亲属在离婚中获取巨额财产。在本案中,张某警官再次担任办案民警,其公正性存疑。
策略意图与效果:此论点与之前的管辖权异议形成合力,共同描绘出一幅"程序严重不公"的图景。这不仅使检察官对全案证据的客观性产生合理怀疑,更让王女士一方意识到,其依赖的刑事追诉手段因其关联人员的介入而存在被全盘否定的风险。这是迫使王女士重新评估其立场、降低和解预期的关键一击。
核心论点二:证据不足辩护——精准打击指控核心
在程序瑕疵的背景下,辩护人进一步论证在案证据远未达到重婚罪的法定证明标准,缺乏关键证人、稳定同居证据等,夯实了"存疑不起诉"的理由。
核心论点三:社会关系修复与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从宽处理的充分理由
辩护人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并强调李某某已同意支付高额抚养费。若对其判处实刑,将直接损害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最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台阶。
三、案件结果:策略成功的双重胜利
辩护律师的多维策略产生了显著效果:
1. 成功促成有利和解:在(民事离婚诉讼的压力 + 刑事程序瑕疵的压力 + 证据不足的压力)三重合力下,王女士一方同意回到谈判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解赔偿金额大幅减少至原先要价的一半,为李某某挽回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2. 获得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全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本案存在侦查人员应回避未回避的重大程序瑕疵,且实体证据不足,最终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启示与经典辩护范式
1. "刑民联动"的战略视野:本案超越了单一刑事辩护的范畴,通过主动开辟民事离婚诉讼战场,将民事案件的结果作为影响刑事案件走向的重要杠杆,实现了法律程序间的完美联动与战略协同。
2. "以攻为守"的辩护哲学:本案典范性地展示了刑事辩护不应被动应对,而应主动出击。无论是在民事领域主动提起诉讼,还是在刑事领域挑战管辖权与程序公正,辩护人始终掌握着战略主动权,将压力有效传导至对方。
3. 程序性辩护与实体辩护的协同效应:将"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与"侦查人员回避"等多维度程序问题作为战略支点,与"证据不足"这一实体辩护核心紧密结合,构建了让控方难以招架的立体防御体系。
4. 将诉讼压力转化为谈判优势:本案的精华在于,律师成功地将法律技术层面的攻防(民事离婚、管辖权、回避)整合为强大的组合拳,彻底改变了双方的力量对比。当对方意识到其刑事追诉路径岌岌可危,且民事获利预期也大幅降低时,其在和解谈判中的立场必然软化,从而为达成对己方当事人极为有利的解决方案创造了决定性条件。
本案例充分证明,一个具备全局视野、能够娴熟驾驭刑民程序的综合辩护策略,不仅能在法律上赢得胜利,更能直接在谈判桌上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核心的经济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完美统一。
【西安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某某检刑不诉〔2025〕**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112XXXXXXXXXXXX,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某某区***号,现住陕西省西安市某某区****路**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系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于20**年*月**日,经民警传唤到案,同日由西安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取保候审,20**年**月**日我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涉嫌重婚罪,于2025年*月**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与王女士于2006年*月**日登记结婚。2020年至2023年在李某某与王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内,李某某与梁女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2022年**月*日李某某与梁女士在某某市某某镇某某酒店举办婚礼。2025年*月**日李某某与王女士协议离婚并对王女士进行补偿,王女士对李某某予以谅解。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刑事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安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西安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