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描述
女当事人林某(35 岁,化名)与丈夫王某(39 岁,化名)结婚 15 年,育有三名子女。2023 年 4 月林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双方分居满一年后,林某于 2025 年 3 月再次起诉,主张:
解除婚姻关系;
小女儿由自己抚养,另两名子女由对方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
保障探望权。
一审法院通过电话征得王某意见后,判决“三孩均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 3000 元抚养费”。林某不服,委托张瀚文律师提起二审,要求改判并降低抚养费。
二、办案过程
快速补证:收案 48 小时内,张律师指导林某录制 9 岁小女儿自愿随母生活的视频,并固定原始存储介质。
实地核查:向法院递交《征询子女意见申请书》,促成合议庭赴当地村支部,在村干部及祖父母在场下当面询问孩子意愿,形成询问笔录。
法律论证:
援引《民法典》第 1084 条“已满八周岁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提交林某收入证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证明一审 3000 元/月远超其负担能力;
指出一审“电话征询”未制作笔录,程序存在瑕疵。
调解尝试:开庭前建议“分开抚养、互不支付”方案,男方仍坚持三孩同住,调解未果后请求法院依法改判。
庭后跟进:判决生效前即协助林某准备申请执行材料,确保探望权落地。
三、裁判结果(终审)
维持准予离婚;
改判:小女儿由林某直接抚养,长女及儿子由王某抚养;
抚养费:林某仅需每月支付 500 元(对应一名子女),至长女能独立生活时止;
双方互享探望权,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执行;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 390 元,由林某负担。
四、律师点评
证据先行:未成年人意愿类案件,第一时间固定“愿意随母生活”的证据是改判关键。
程序抓手:一审仅通过电话征询意见且未制作笔录,属于“未充分听取子女意见”,构成程序瑕疵,为二审翻案提供突破口。
抚养费精算:提交地方收入、消费数据,把“抽象困难”量化为“具体比例”,成功将 3000 元降至 500 元,减轻当事人 80% 以上负担。
情感与法律并重:既尊重孩子选择,又兼顾男方抚养能力,实现“分开抚养、互不打扰”的均衡方案,降低后续执行冲突概率。
示范意义:本案提示基层法院在处理多子女抚养纠纷时,应严格落实“八周岁以上单独询问”规则,避免“电话一言堂”式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