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赵女士与被告黄先生系同村村民,2004 年开始共同生活,先后生育一女一子,2008 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因性格差异,双方常因琐事争执,感情破裂。2021 年初,赵女士向南充市某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子女抚养权。
裁判结果(已脱敏)
双方自愿离婚;
女儿由母亲直接抚养,儿子由父亲直接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母亲向父亲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2 万元,分两次付清:2021 年 5 月 10 日前支付 1 万元,余款同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
案件受理费 130 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办案过程
法院立案后,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开庭前,法官充分阅卷并分别与双方沟通,了解到二人对离婚本身已无异议,仅对子女抚养及小额经济补偿存在分歧。庭审中,法官聚焦争议点,背靠背释明法律:
关于子女抚养,法官提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建议各自直接抚养一名孩子,降低环境变动风险;
关于补偿金额,法官结合双方收入、当地生活水平及婚姻存续时间,提出 2 万元的分期方案,减轻一次性支付压力。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情绪缓和,当场达成上述协议,法院现场制作调解笔录并送达调解书,实现案结事了。
点评
调解优先,降低对抗。家事案件情感冲突激烈,法官及时采用“背靠背”方式疏导情绪,把“谁对谁错”转化为“如何对孩子最好”,有效避免二次伤害。
方案务实,便于履行。抚养费“各自承担”与补偿款“分期支付”均贴合农村家庭现金流特点,既体现公平又兼顾可执行性,从源头减少后续执行案件。
程序简化,高效解纷。简易程序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送达,让当事人“只跑一次”,节约司法资源,也减轻诉讼负担。
后续提示,防止衍生风险。调解书明确告知逾期履行将面临的信用惩戒及强制措施,对义务方形成心理约束,有利于自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