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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顾孟超律师
执业资质:1330220**********
执业机构:浙江海泰(杭州湾新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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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慈溪顾孟超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26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综上,自诉人沈XX控告被告人陈XX犯诽谤罪不能予以认定,被告人陈XX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陈XX未捏造事实的辩护意见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XX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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