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顾孟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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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两年,最终在律师辩护下被告人被判无罪

发布者:慈溪顾孟超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5日 368人看过 举报

2019-11-25

律师观点分析

综上,自诉人沈XX控告被告人陈XX犯诽谤罪不能予以认定,被告人陈XX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陈XX未捏造事实的辩护意见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XX无罪。


  顾孟超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四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慈溪市律师行业知联会会员,瀛和律师机构刑事专业委员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海泰(杭州湾新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浙江海泰(杭州湾新区)律师事务所
1330220********38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