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顾孟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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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慈溪顾孟超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5日 248人看过 举报

2019-11-25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被行政处罚后,仍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XXX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辩护人顾孟超请求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的相关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涉案查扣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顾孟超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四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慈溪市律师行业知联会会员,瀛和律师机构刑事专业委员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海泰(杭州湾新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浙江海泰(杭州湾新区)律师事务所
1330220********38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