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被行政处罚后,仍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XXX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辩护人顾孟超请求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的相关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涉案查扣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慈溪顾孟超律师
发布者:慈溪顾孟超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5日 2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被行政处罚后,仍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XXX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辩护人顾孟超请求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的相关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涉案查扣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