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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顾孟超律师
执业资质:1330220**********
执业机构:浙江海泰(杭州湾新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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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慈溪顾孟超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19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原告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被告应依法及时支付货款。被告未及时支付货款,原告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原告诉请自2018年7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相应损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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