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顾孟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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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慈溪市XX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慈溪顾孟超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19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原告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被告应依法及时支付货款。被告未及时支付货款,原告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原告诉请自2018年7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相应损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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